近期,江苏省苏州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发布了一份名为《苏州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文件要求苏州市内所有未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23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改革方案将于10月28日开始实施。
《方案》明确,医药价格改革的核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提高诊察费项目价格,将挂号费、急诊挂号费纳入诊察费;调整临床诊疗手术治疗费标准,其中麻醉指导价格提高20%,手术治疗指导价格提高50%,四级手术指导价格不超过75%,6岁及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
此外,文件还要求公立医院控制和减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取消无陪护理、心理干预、螺旋CT超层等12项医疗服务项目。据介绍,苏州市取消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加成后的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院能够补偿药品加成差额的85%左右,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
为保证医药价格改革的有效实施,该市要求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管理,主动做好控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