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大型企业可以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制定标准,自主发证。但《通知》也强调,自制评价标志不得低于国家、省、地方评价标准。
055-79000要求制定和修订评价标准,应当反映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发展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规律和特点,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的考核,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的评价。坚持分类评价的改革方向,根据基础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应用技术研究、农业、医疗卫生、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人才的不同特点,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素质。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淡化对论文和奖项的要求。
同时,《通知》调整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不再是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