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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多少中药企业吃得消?

2023-08-14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10 恩都医药招商网

核心提示:仔细阅读《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变更分类,从药材预处理变更、提取纯化变更到成型工艺变更,全部归为三类:。2.备案后,企业真实的生产记录也避免了恐惧和惶恐,实际上更有利于后续的工艺变更研究。。

055-79000征求意见稿3月6日发布。朋友圈一直在刷屏,互相说,互相赞。对于多年来用“面膜”生产中药的现状,似乎有所突破,但这个口到底有多大?到底有多少中药企业能走得通?我觉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甚至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即使有了“指导原则”,可能还是“死路一条”。

我相信中药生产工艺不一致的问题是所有中药企业的痛,无论是大的还是小的?销售市值是100亿还是100万?我觉得每个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但多年来一直在变化,导致很多企业“备案造假”成为常态。所谓的“GMP记录”和“真实记录”由来已久,尤其是在处理GMP检查的时候,企业的质量人员都心存恐惧,害怕被曝光。在此背景下,2010版GMP、数据可靠性、计算机系统验证层出不穷。虽然很多中药企业表面上在改革,甚至有些中药企业走上了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道路,但是每一个中药企业都清楚实际情况。

现在《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已经发了。虽然是为了征求意见,但已经给出了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我觉得征求意见稿写得很好:宏观和微观,一般和具体,一般和个别。特别是遵循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原则的规定,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原则,质量来源于设计的研究思路,建立全面系统的质量风险管理体系,设备为药品质量服务的理念等。是每一个中药企业永恒的研究课题,也是他们一直在努力的一个目标。

无论哪种变化,都不应该引起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明显变化。这是《指导原则》原文中的一句话。注意,这里所说的不应该引起“明显”的变化,也就是说,关于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不明显”的变化仍然是可以接受的。这里提醒一下:企业自己研究的结论一定是有效性和安全性没有明显变化。如果审评人员认为你对有效性和安全性有显著改变,你可以要求审评人员出示数据和证据。我觉得审评人员拿不出反驳的数据和证据,所以你说安全性和有效性没有显著变化,就是没有显著变化。

仔细阅读《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变更分类,从药材预处理变更、提取纯化变更到成型工艺变更,全部归为三类:

I类为微小变更,其变更不会引起药材基础的变化,不会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产生明显影响;

类为中度变化,对药材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有影响,但变化不大;

类为重大变更,其变更将引起药材基础的明显变化,或可能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产生重大影响。

一类和二类变更在每个企业都会长期存在,命中率几乎可以达到100%。但是,这些变化已经通过各种方法暂时解决了。比如有一种变化叫“记录不反映”。比较好的办法是向当地药监部门备案,备案后按照变更后的工艺组织生产。反正GMP现场检查一般不会“挖”你注册工艺和实际工艺的区别。

至于类变更,企业很难受。就拿“渗滤”这个过程来说。有多少企业在用回流提取代替“渗漉”?这是典型的三类变化。就算企业愿意花钱花时间认真做,改工艺研究,工艺验证和中试数据,质量标准研究,质量比较研究,稳定性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临床试验或者生物等效性研究。不,可能是死路一条;可能没有办法做到。

对于中药企业来说,这些还不是最难的。即使企业愿意花大价钱认真研究变革过程,也要按照指导原则做好所有的研究材料,即使忽略成本。从时间上来说,最快也要几年吧?时间和费用都花了,改能不能通过还不确定。我觉得对于大部分中药品种来说,老板很难放弃这些成本。也许结局又没了,保持原样,带着“面具”继续生产中药。

首先“工艺验证”,如果真的按照“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我说100%可能有些夸张,但是90%的中药企业都在劫难逃。然后该品种停产,按照《指导原则》进行工艺变更研究,这又是一个“僵局”。停产了,怎么能盈利,怎么能盈利去做研究?最后,也许什么都没有,维持现状。

以上说法是我的想象,请不要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接下来我给《指导原则》说一些个人的想法和建议。我们是认真的:

1.明确地方监管部门的备案制度,让中药企业看得懂。比如一类、二类变更,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必须受理备案,可以进行现场核查。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他们可以摘掉“面具”,如实生产和记录;(因为你接受备案企业这样生产,你不接受备案企业也“偷”生产。其实结果都一样,不如开个口,给个改变的机会。)

2.备案后,企业真实的生产记录也避免了恐惧和惶恐,实际上更有利于后续的工艺变更研究。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学习,改进工艺,积累数据,检验稳定性。做你需要做的任何事情。条件成熟时,上报数据,走审批程序。

3.目前一些地方存在一种现象,地方监管部门推给省级监管部门,省级监管部门推给国家监管部门。层层推诿让企业进退两难。在这个问题上,必须从行政命令上给予明确要求,不能推诿扯皮;

4.面对错误,接受现实,技术装备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进步。现在我还坚持十几年前“注册”的技术一定是“对的”,这本身就不科学。刚开始的时候,申报技术的研究资料其实比较少,尤其是中药。我见过大部分中药第一次煎药要2个小时。为什么?

5.中药的提取和纯化过程还没有被研究清楚。如果理解了,就不是中医了。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用科学来解释,否则就不会有哲学。

中药的提取纯化,很难用那么多完美的原理去要求。很多政策出发点很好,但有些来得太快。当一个人的努力无法实现的时候,他就可能失去努力的动力。顺其自然,爱他喜欢的!

评价过程验证过程改变,这组合拳打出来,有几个中药企业吃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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