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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布《规定》明确:不得以互联网诊疗突破口对首诊患者实施诊疗行

2024-03-10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8 恩都医药招商网

核心提示: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医师可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患者直接在互联网医院就诊时,医师只能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通过互联网医院为相同诊断提供复诊服务。各地要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服务纳入行政部门对实体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医疗机构评审。互联网医院根据开展业务内容确定诊疗科目,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同时,《办法》还规定,互联网医院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期发布了一份名为《甘肃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的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这一文件的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甘肃省的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推动甘肃省互联网医院有序发展。

《办法》规定,互联网诊疗活动需全程留痕、可追溯,不得对首诊患者进行互联网诊疗活动。同时,鼓励知名专家通过互联网医院成立线上工作室,鼓励医务人员通过互联网为患者提供精准、方便、快捷的健康咨询服务。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的概念,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这些互联网医院与实体医院一样,其所有的医疗行为和实体医院保持一致。

为了确保互联网医院合法合规,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或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必须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互联网医院根据开展业务内容确定诊疗科目,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

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办法》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各地要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服务纳入行政部门对实体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医疗机构评审。

此外,《办法》还规定,互联网医院必须对患者进行风险提示,签订知情同意书,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医师可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患者直接在互联网医院就诊时,医师只能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通过互联网医院为相同诊断提供复诊服务。

同时,《办法》还规定,互联网医院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所有在线的诊断和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

最后,《办法》还规定,不得在互联网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定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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