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河北省正式启动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项举措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医疗服务。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药店购药时,如果医疗费用不是由商业保险机构支付,参保人员可以使用自己的社保卡,并通过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直接结算。他们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而应由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支付或应报销的费用则将被记录在卡记账中。
该规程适用于所有省内跨统筹区长期或临时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直接结算的项目范围上,暂按就医地的医疗项目执行。当全省“三个目录”统一后,该规程将按照省统一的目录执行。在自付比例方面,将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这项改革的举措将有助于解决患者在异地就医时所面临的问题,包括手续繁琐、等待时间长、报销不便等问题。同时,该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也将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医疗服务,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