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在药品流通领域整治中曾经提出过这样的要求:省内单体药店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的,一律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告。个体诊所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的,一律责令其改正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购进药品合法性无法追溯”。此外,广东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要求,自5月起在全省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药品批发企业10种类型违法行为。此次整治行动分为动员自查、集中治理、总结督查三个阶段,检查方式包括飞行检查、延伸检查、异地协查、交叉检查。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药品零售企业和诊所购进药品是否索取发票列入整治内容,并将其与中药饮片专项治理一并开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在动员自查阶段,省内药品批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并于5月31日前将自查与整改报告报送当地市局。6月至8月为集中治理阶段,各地将组织开展对批发企业、单体药店和个体诊所的飞行检查。对到期未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企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此外,违法违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将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姓名和身份信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