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介绍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与患儿陈某某在保险期间内因脑膜炎治疗不当导致死亡,法院判决被告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市分公司赔偿陈某某父母各项损失共计161,312元,并承担2,385元诉讼费。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未提供理赔材料,无法核实,没有理赔。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保险理赔款163,697元。
【基本案情】
陈某某在保险期间内因脑膜炎住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22,615.4元。出院后,又因同一疾病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0,386.51元。因病情未好转,转至x省儿童医院住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46,901.45元。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x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赔偿陈某某父母各项损失共计161,312元,并承担2,385元诉讼费。判决生效后,x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支付陈某某父母赔偿款161,312元及案件受理费2,385元。被告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市分公司支付陈某某父母保险理赔款163,697元。
【讨论】
原告医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款163,697元,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未提供理赔材料,公司无法核实。医疗鉴定意见认为,陈某某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建议陈某某医院医疗过错参与度为B级。法院观点依据《x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框架协议》,保险人应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参考资料】
1. 医疗纠纷:签署调解协议后,发现损害认定过轻,患者可行使撤销权。 2. 医疗纠纷:参加临床试验因入组错误,且未行血压监测致脑出血死亡。 3. 医疗纠纷:出院前未查出胎粪吸入性肺炎,随后误诊导致新生儿死亡。 4. 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附案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