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险将实现制度全覆盖,覆盖范围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非京籍职工以及非京籍农民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及报销范围将提高,预计惠及人群新增400万。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自2005年开始实施以来,反响良好,但由于涉及范围仅限于北京企业内的北京市户籍职工,所以近年来非京籍外地职工、农民工、事业单位等职工对此呼声很高,迫切要求扩大范围。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处长蒋继元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将目前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此外,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不再区分是否具有北京市户口,这意味着,非京籍职工也纳入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还将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调整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同时,通知还上调了定额支付标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20%左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
总之,此次政策调整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从原本的北京市户籍职工扩大至更多的非京籍职工,使得生育保险更加公平、高效,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生育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