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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新一轮检查 “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等问题的重点稽查

2024-03-07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8 恩都医药招商网

核心提示:其中,针对零售药店,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药品经营企业,严查零售药店药品购销渠道不规范、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不凭身份证和不限量销售、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湖北省的指导意见还明确,新开办经营处方药的零售药店,按规定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确保药店配用执业药师目标顺利实现。药店最易踩雷的问题有执业药师配备问题、处方药凭处方销售问题和医保基金管理问题。11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也谈到这一点。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

药店新一轮检查,为了适应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湖北省药监局、省市场局、省卫健委近日联合发文,对药品流通使用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其中,针对零售药店,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药品经营企业,严查零售药店药品购销渠道不规范、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不凭身份证和不限量销售、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

自去年12月1日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后,零售药店的监管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最严处罚,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规定,一旦被认定存在销售过期药的行为,即使只卖出一盒药,药店最少也会被罚10万元。此前,在零售药店就出现了多起这样的案例。

药店最易踩雷的问题有执业药师配备问题、处方药凭处方销售问题和医保基金管理问题。其中,处方药凭处方销售问题,零售药店最易踩雷。此外,相对其他两个问题来看,处方药凭处方销售问题还容易带来连锁反应,一旦有一家药店涉事,接下来可能就会有一批药店要被检查。

湖北省的指导意见还明确,新开办经营处方药的零售药店,按规定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确保药店配用执业药师目标顺利实现。11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也谈到这一点。该《通知》明确,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

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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