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国中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经过调整,千余检验价格下调,1151项检验项目价格下调6%,39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下调10%,1151项检验项目价格下调6%。此举旨在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引导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和群众就医行为,降低群众负担。
改革内容包括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降低检验、大型检查价格,调升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儿科等医疗服务价格等。具体来说,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降低检验、大型检查价格;调升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儿科等医疗服务价格;同时,调升2172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针对调整后的影响,市卫计局副局长伍中庆表示,中山是省内第一个同步实施多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地级市。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降低检验、大型检查价格,调升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儿科等医疗服务价格,以此争取更大的调整公立医院收入结构“空间”。
改革实施后,对患者、医生和医院有何影响?根据中山市市卫计局介绍,实施改革后可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引导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和群众就医行为,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
具体来说,每门诊人次费用将降1.43元,每住院人次费用增加59.61元。住院的总费用、医保费用和自费费用将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已参加门诊医保的人员,在镇区级医院就诊的个人支出基本无影响。未参加门诊医保的人员,其中,特定、特殊病种或病情较重的参保人的实际支出减少;非上述人员,由于治疗疾病需要的药物及检查相对较少,药物和检查费用的降低部分未能抵消门诊诊查费提高部分,因此费用负担会略有增加,就诊医院等级越高,轻症就诊费用增加越多,有利于分级诊疗。
此外,中山市公立医院收入将会增加。全市药品收入在医院整体收入中的占比由35.0%下降到31.5%,医用耗材占比由10.3%下降到9.5%,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由28.9%下降到27.8%,挂号、诊察、治疗、手术、护理、床位等收入由23.8%上升到29.2%。参加改革的28家公立医院,总调升收入预计较需补偿收入少收48.5万,其中17家医院收入增加。
总体来说,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实施后,将对患者、医生和医院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推动分级诊疗、合理用药、降低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