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起,若医闹行为导致医疗行为无法正常开展,将被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首要分子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4年10月3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陈竺副委员长和温孚江委员强烈要求将“医闹”纳入刑法,以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不到一年后,“医闹”入刑成为现实,医疗界一片欢呼。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泌尿外科教授张骞表示,“医闹”入刑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公检法等部门将会有更好的执行力,为医护人员创造安全和谐的办公环境。
更多的医生则在朋友圈里欢呼,表示以后谁还敢医闹。现行法律足以惩处“医闹”,为何此次全国人大仍然要修正刑法,强调“医闹”入刑呢?邓利强认为,法律界对“医闹”的争议并不应该存在,因为“医闹”已是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用严厉的法律法规来表明国家的态度并形成威慑。
面对“医闹”的治理,部分地区公安部门“出工不出力”的做法经常受到医护人员诟病。邓利强认为,草案获得通过,明确了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就是犯罪的话,有望减少上述情况的发生。
对医生来说,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也是最好的时代。司法制度完善的过程,正是医患重新构建互信的时刻。在这样的时刻,除了医生要尽职尽责、恪守医德之外,医院该如何保障医生的权益呢?赵家良在会上给出两点建议:首先,建立“医闹”黑名单制度,此举并不意味着进入“黑名单”的患者将被医院拒之门外,而是让医院和医生做到心中有数;其次,为医生们上保险,“以眼科为例,美国的眼科医生保险公司随时会了解参保医生的医疗行为,发现差错和过失会及时通知医生并加以评估。”赵家良说,保险公司的作用并不是“出了问题走保险”,而是在此基础上让医生能随时了解自身执业情况,以此降低医患纠纷发生的概率。
编后:我们支持严厉打击“医闹”,我们也认为从立法层面打击医闹十分必要,但我们更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合力,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医闹”产生的根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