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日山西省食药监管理会议的消息,山西省食药监局明确提出,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不得由个人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餐饮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因此被视为高风险单位。为了确保学校食堂的安全,山西省食药监局下发了管理意见,要求每年春季、秋季开学时开展自查,并进行备案。同时,该局要求学校严格规范整治承包经营行为,不能让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由个人承包经营,有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大型连锁餐饮企业托管。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食药监局要求学校成立餐饮安全管理机构,在每个食堂配备一到两名专员,专门管理食堂食品安全。这些专员要随时观察,严禁食堂采购野蘑菇、河豚鱼、发芽马铃薯等有毒的高风险品种。此外,校长是学校食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于不开展自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学校,要对其校长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时上报。对于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和漏报的情况,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校长也要承担起责任,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总的来说,山西省食药监局将餐饮安全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要求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