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发药物、误打针、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等医疗过失行为,将导致特大或重大医疗事故。针对此类事件,湖北省卫生厅发布了《湖北省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该办法共14条,包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事故定义、责任追究管辖范围、机构及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式、机构及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原则、加重处罚原则、责任追究的执行和备案等内容。
该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事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对于医疗机构的责任追究,轻则进行通报、警告,情节严重的则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医务人员的责任追究,轻则书面检查,重则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甚至移送司法机关。
发生两起以上“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也将被吊销执业证书。据悉,该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对全省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医院改善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完善和规范医疗事故、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行政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