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底,李先生前往郑州市医保中心办理母亲的医保手续时,意外地调取了母亲的医保卡使用详单。根据记录,母亲曾于2008年10月份在郑州仁济肿瘤医院(2010年更名为和谐医院)住院,总费用为6568.8元。其中,个人账户支付112.16元,统筹支付5564.04元,现金支付892.6元。李先生随后发现,母亲曾在该院综合五病区住院,并且病历中登记的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等与其母的信息完全相同。母亲在2008年10月4日住院,入院时被诊断为“急”,诊断是“肺部感染、高血压、冠心病”,13天后出院。李先生调查后发现,让他感到意外的是,让他母亲住院的竟然是他的亲姐姐。李先生让母亲住院的原因是,他的姐姐在2007年11月至2009年3月期间,在该院住院5次,从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号上划走了38271.32元。然而,在此期间,他的母亲从未住过医院,而是在“骗保”。李先生发现,他的姐姐还使用他的医保卡在社会上其他医院虚假住院,市医保中心已经调查并证实了这一情况。截至目前,李先生的姐姐仍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李先生希望有关机构能够给予更多强制措施,以帮助他追回违规资金和医疗服务,并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