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管理的通知》,针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服务行为进行了严格监管。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GSP要求,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处方药的销售管理,确保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履行审方职责。对于不在岗的执业药师,应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鼓励药店拆零销售,满足公众多样化的购药需求。
针对分级分类为三类一级的药品零售企业,要求企业按照GSP的要求配拆零专柜或者专区,为有需求的公众提供药品拆零服务。对于二类及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则要求企业按实际情况为公众提供药品拆零服务。市场局应将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拆零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季度第一周报市药监局药械流通处。
北京执业药师可在医院实训,以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用药指导水平。例如,北京协和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与5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签订了“帮扶结对”合作协议书,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将走进医疗机构的门诊药房、住院病房、药学部等,接受实训。
通过推动医院和企业牵手帮扶,可以促进东城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师整体素质的提升,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用药指导水平,对提高患者用药效果,帮助患者增强治疗信心,会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