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引起了业内广泛的关注。在这一政策背景下,执业药师执业标准得以明确,有利于提升其专业素质。经过一年的实践,2016年12月3日至5日,中国执业药师发展论坛在杭州举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正式发布了《执业药师业务规范》。
近年来,执业药师在药店配备方面遇到了新的挑战。在新版GS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下,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的数量未能满足要求,因此“一店一执业药师”的配备要求有条件地延期5年,并重新激活从业药师。这一举措虽然为执业药师提供了更多的时间,但也让业界对执业药师的价值展开了广泛讨论。
然而,这一政策为执业药师带来了新的机遇。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3月11日发布了《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加强药学队伍建设,提升执业药师服务能力,促进安全合理用药。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为适应新修改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实施,制定了《药品零售连锁管理》、《药品零售药学服务规范》和《内审管理》三个附录,其中药学服务第一次写进了GSP。这表明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开始重视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
专家指出,药学服务管理规范需要从组织结构、制度建设、配套设施、场地要求、执业药师配备、执业能力的要求、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规范。在种种利好的背后,我们也看到了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概念模糊、缺乏行业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
今年9月,一份《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专家共识(2015)》在朋友圈转发,执业药师践行药学服务的基础工程——嫁接医保还未得到解决。此次《业务规范》的正式发布,意味着执业药师以及用人单位在用药指导等方面有了参考依据。
《业务规范》在《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从总则到附则,由原来的31条扩充到42条,5章扩充到7章。重点新增了“药物治疗管理”部分内容,同时将“用药咨询”、“药物警戒”和“健康教育”分别调整为“用药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健康宣教”,强调执业药师在慢性疾病管理中的作用和角色,规范药店慢病管理服务,为药店配合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慢性疾病患者的用药管理做好技术指导。
总之,《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的实施,对提升执业药师的专业素质和药学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尽管执业药师在药学服务方面面临诸多挑战,但在政策的支持下,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有望取得更好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