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发展与消亡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3月23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发布通知,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关乎所有药店的GSP认证费。这一决定迅速引发了各省各市出台新的零售药品流通监管制度。
河北省唐山市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管理的意见》指出,根据药店实际情况,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主动重新申报GSP认证。对于逾期未按规定申请认证、变更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其GSP认证证书。如果发现存在严重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要求的行为,按规定撤销GSP认证证书。
甘肃省也印发了《甘肃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包括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基层用药质量安全和中药材饮片等。对于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包括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记录等药品经营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
湖南省蓝山县也展开了药品零售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18家药店整改。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主要针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的处方药销售管理、处方审核、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驻店药师管理、药品分类摆放、非药品销售等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目前,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0余家,责令整改18家。
另外,江西省抚州市两家药店因经营不规范被撤销GSP认证证书。原因包括药品不可追溯、销售手续不合格、药师未在岗等。国家药品监管从未放松取消GSP认证费用,为方便药店执业,取消GSP认证费用也是为了更好地监管药店。但药店也要配合监管,否则将自掘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