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年时间内,三名消化内科医生收受医药代表回扣约70万元,被法院判决构成单位受贿罪。他们所收受的回扣主要用于科室的报销,部分用于科务开销。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患者和医疗人员反映医生收受回扣现象。
患者反映,在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的消化内科,3位医生却最喜欢选择某一厂家的“泮托拉唑钠”。因为凡卖出一支,他们就可以得到4元钱的回扣。这起事件导致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日益猖獗,严重影响了医疗公正。
法院判决成都大学附属医院消化内科及3名医生构成单位受贿罪,其中3名医生获刑、该科室被罚20万元。除已退赔的赃款人民币23万余元予以没收外,其余赃款将继续追缴。
群众举报称,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的消化内科主任蒲某收取医药代表给予的药品回扣,医生收回扣被诉案发前,蒲某退出赃款人民币85000元。岳某某、董某某也退出了赃款,分别是人民币132000元和人民币8600元。
法院判决,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的消化内科以科室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药品回扣,违法所得归科室占有并支配,为医药代表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蒲某、岳某某、董某某的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
法院判决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的消化内科犯单位受贿罪,判处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蒲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岳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董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此外,已退赔的赃款人民币23万余元予以没收,其余赃款将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