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一项新的《中央定价目录》,大幅缩减了定价范围。该目录还保留了20项中央政府定价项目,占之前100项的不到3%。保留项目中的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格,以及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这些项目需要政府制定价格时尽可能适应市场变化,制定一些办法和规则,给予经营者自主权。此外,国家发改委还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宣布了该目录的实施时间。
从改革思路来看,《中央定价目录》在定价程序上也进行了完善。该目录强调让公众更多参与,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此次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后,将能够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完全用目录形式公布,目录外中央政府就没有定价权了。这制度化了,便于社会监督,也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
同时,文件指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价格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文件中提到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任务,包括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调放结合分类管理等。
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面,文件表示下一步改革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调放结合,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价格形成的机制。对于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要及时放开价格来促进竞争,更好满足老百姓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体制机制改革紧密相关。改革要强化价格、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不能单兵突进。具体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相结合;二是与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相结合;三是与减轻患者负担相结合,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