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药监局明确要求取消GMP、GSP认证发证后,浙江省药监局于2019年10月20日发文,自2019年10月20日起,不再受理GSP/GMP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然而,有效期在2020年6月1日后的生产、经营企业,在2019年10月20日前仍然可以选择申请认证换证。
浙江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药品GMP、GSP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指出,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受理GMP、GSP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同时,对于有效期在2020年6月1日后的生产、经营企业,在2019年10月20日前也可以申请认证换证。需要注意的是,认证换证是自愿的,不再强制要求,除非国家有关要求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时需要认证换证。
此外,若有效期在今年10月20日与明年6月1日之间,且无法及时进行认证换证,企业可能需要考虑申请认证换证。不过,浙江省要求企业自愿申请认证换证,不再强制要求。对于认证换证的价值,虽然作为纪念品具有一定的纪念意义,但也可以视为一种最后的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