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最高加价15%卖药的规定,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落地执行。浙江省金华市医保局对第二批采购目录的药品进行了公开带量采购,并发布了“第二批药品带量采购实施细则”,明确了本次带量采购的范围、范围以及药品销售和医保支付的相关规定。
本次带量采购的274个药品,涵盖了抗菌药(非原研)、抗菌药(原研)、中成药(不含低价药)和中成药(包含低价药)四种类型,共计274个药。其中,抗菌药(非原研)共有70个药进入带量采购,包括注射用药品和非注射用药品。原研抗菌药如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伊曲康唑胶囊和替比夫定片等24个知名原研药也列入本次带量采购。此外,180个中成药也被纳入带量采购,其中不少知名中药如清开灵颗粒、疏风解毒胶囊、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复方丹参片、小儿柴桂退热颗粒和连花清瘟胶囊等也被纳入。
对于本次带量采购的销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而医保定点药店则按实际采购价格上浮不超过15%的价格销售。此外,医保支付规定明确,同通用名同竞价组药品以中选品规实际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使用(销售)高于中选品规价格的药品,将不予支付;低于中选品规价格的药品,仍按原医保支付标准支付。
药店最高加价15%卖药的规定,旨在鼓励药店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医保支付压力。金华市医保局对此行动,也是在意料之中。早在今年年初,浙江省医保局发布的《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就明确了要扩大服务对象范围,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进入平台采购,提升平台服务交易主体功能。按照该方案的规定,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都在实施范围内。同时,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统一实行药品零加成政策,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省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确定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最高不超过200元(以最小包装计)。
在此次带量采购的基础上,定点零售药店在销售集采药品时,将发生哪些变化呢?浙江省医保局发布了一个文件,文件将影响到定点药店药品的销售。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药店配备的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品种不低于50%。定点药店销售省药械采购平台之外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保支付药品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根据这个文件的要求,这也表示定点药店销售的药品将有50%来自医保局集采品种,进一步限定了定点零售药店的采购范围及医保支付品种。附剩下241个带量采购产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