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发文要求严厉整治“药品网络销售”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地展开了整治行动。浙江省温州市局近期举行了一场专项整治行动,旨在整治药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行为,其中包括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药品网络销售”问题。
全市共排摸药品网络销售主体1059家,已检查开展药品网络经营的批发企业19家、零售企业820家、互联网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1家。全市共受理药品网络销售举报投诉48件,举报投诉处置率100%,查处涉药品网络销售案件15件。值得一提的是,温州早在今年6月就组织召开了药品网络销售行政指导会,对全市52家药品网络销售的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进行集体行政指导,明确要求各企业加强药品网售品种管理,严格药品信息发布,强化处方药全流程管控。
上海普陀区市场监管分局近期对全区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监管部门采取“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针对线上层面,监管部门对照专项治理重点,梳理网络禁售药品,对辖区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进行网络监测,尤其是疫情防控升级后,全面落实互联网平台巡查工作,确保“四类”(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全部下架停售。在线下检查方面,根据自查结果、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等线索,开展药品网络销售集中治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活动,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截至目前,监管部门共摸排药品零售企业97家,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53家,网上巡查药品网络销售主体资质公示54家次。
3家企业因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1家违规销售药品的零售企业被责令整改。近期已有多地发布通知,要求严厉整治“药品网络销售”问题。例如,浙江省绍兴市近期举行了一次药品网络销售领域治理工作专项检查,要求打击手段要再创新,利用新手段、新渠道、新办法持续高位推动专项行动,维护药品网络销售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各地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如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强化质量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等。此外,国家点明,相关部门要强化相应监管法律,确保药品网络销售安全性、合规性。例如,2018年2月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网售药品应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药品网络销售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药品网络销售者、药品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销售活动,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整治“药品网络销售”问题,有助于保障药品网络销售的安全性、合规性,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