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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规定:药店只能对药品价格上浮15%,最高可加价200元。

2024-02-13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8 恩都医药招商网

核心提示:而且,该办法还指出,定点药店销售省药械采购平台之外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保局发布通知,定点零售药店只能对集采平台药品加价15%,且最高只能加价200元。其中,对于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通知明确指出,全省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确定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不包括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最高不超过200元(以最小包装计)。根据国家医保局集采要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医保局发布通知,定点零售药店只能对集采平台药品加价15%,且最高只能加价200元。此次通知适用于浙江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以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其中,对于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通知明确指出,全省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确定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不包括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最高不超过200元(以最小包装计)。因此,对于本次浙江省要求零售药店只能加价15%销售集采平台药品,并不意外。早在去年10月24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指出,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加成比例另行规定。而且,这里提到的加价15%已非首例,此前江苏太仓市发布的相关文件也谈到,对医保目录内集中招标采购的西药、中成药实行限价管理,以中标价加成15%为医保支付限价。根据国家医保局集采要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综上所述,此次浙江省再次发文谈到加价15%,影响的或不仅是浙江省,是全国定点零售药店。另外,根据该办法,药店配备的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品种不低于50%。医疗用品销售范围仅限于药品、中药材、医疗器械(具有“械字号”商品)、消毒用品(具有“卫消字号”商品)等医疗用品,生活用品、化妆品、保健品等不准进入定点药店。因此,定点药店销售的药品品种有50%以上来自省药械采购平台,这也表示,定点药店50以上的药品品种只能加价15%。而且,该办法还指出,定点药店销售省药械采购平台之外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保支付药品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统一采购。这也进一步限定了定点零售药店的采购范围及医保支付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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