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药店行政审批逐渐简化。目前,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需要换证的药店,只要符合要求,即可承诺式直接换证。这一政策在湖南郴州市市场局官网发布,并规定了5月7日为“做好药品零售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且无在办行政处罚案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申请换证。换证的具体操作,通知给出了三大处理方案。首先,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为执业药师且在职在岗,近5年未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变更(歇业企业除外),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118条、第123条、126条情形,以及近5年未因销售假劣药品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其次,要求实行“四统一”的连锁门店的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由从业药师变更为执业药师,且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近5年未办理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变更(歇业企业除外),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118条、第123条、126条情形,以及近5年未因销售假劣药品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最后,要求单体药店的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由从业药师变更为执业药师,且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近5年未办理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变更(歇业企业除外),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118条、第123条、126条情形,以及近5年未因销售假劣药品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此外,通知还提到了“可实施承诺式直接换证”的具体操作。这意味着,只要企业书面承诺符合条件、标准和和要求,并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将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发证。这种方式的换证方式,在过去多用于新开药店申请许可证的办理。
采取“承诺式”的方式换证对药店意味着多项利好。首先,药店换证的审批流程将简化,有望在不到1小时的时间内完成。其次,药店经营成本将得到有效降低,因为以往为了等许可证,需要多付2个月的租金,如今在申请当天便可开业,大大节约了经营成本。
另外,审批方面的利好也不局限于上述两点。根据国家药监局要求,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将筹建和验收程序合并执行。这样,申办企业只需提交一份申请,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要求对申办企业组织检查。符合条件的,将直接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这种合并执行的方式,无疑又放开了。
综上所述,湖南郴州在“放管服”改革中采取“承诺式”的方式换证,为药店带来了诸多便利,有望在不长于1小时的情况下完成换证审批,这将有效降低药店经营成本,并为药店经营带来更多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