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医保局发布通知,要求特定药店必须配备至少2名执业药师,且不得兼职或挂证。此前,青岛市医保局发布通知,要求特定药店成为医保特供药店,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与申请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属于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营业用房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等。同时,通知还对申请特供药店的单位提出了一系列其他条件,如应具备与医保特供业务服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在青岛市辖区内近三年药品、医用材料类产品年营业收入均超过1亿元、近三年无药品经销、医保管理重大违规或失信行为、取得特药特材或目录内特供项目的经销权、具有与所经营药品、医用材料相适应并确保质量的物流、仓储等条件、按照规定参加青岛市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承担医保特供业务的药店明确要求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而且青岛市并不是个例。除此之外,云南昆明市医保局、云南昆明医保局、湖北武汉医保局、新疆乌鲁木齐医保局也发布了类似的通知。其中,新疆乌鲁木齐要求申请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同时,执业药师参加社会保险单位须与执业单位保持一致。而湖北武汉则提出,药品零售处方审核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且注册在申请药店,从事处方审核经历在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