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用目录库,实行分类管理限价报销,医用材料(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单价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具体政策为:单价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单价在2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超出2000元部分的按50%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单价10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超出2000元部分的按40%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报销;单价30000元以上(不含30000元),超出2000元部分的按30%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