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平罗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招标,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 人:平罗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 理机构: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
一、招 标 编 号:平政采招(2011)19号
二、采购货物名称:医疗设备项目
标段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一标段
多功能呼吸机
1
台
麻醉机
1
台
二标段
神外头部固定系统
1
套
电刀
1
台
铣刀接头
2
台
三标段
彩超
1
台
四标段
移动式C型臂X线电视系统
1
套
五标段
紫外线治疗系统
1
套
多功能产床
1
套
电动手术床
1
台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ii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2、具有所投标产品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质证书,(代理商须持有制造商授权的产品经销代理证明文件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特别授权书);投标企业注册资金:第一标段不少于100万元;第二标段不少于100万元;第三标段不少于300万元;第四标段不少于100万元;第五标段不少于100万元;
3、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向政府采购部门提交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1年12月12日上午12:00时前领取招标文件。
6、开标日期:2011年12月14日下午14:00时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审查以下证件:(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副本);(2)税务登记证(原件正本或副本);(3)生产或代理(或经销)证件(原件正本或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5)二类以上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6)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审验。我中心在审验后收取前五项的复印件、第六项的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及委托书应当加盖投标商的单位公章。
8、投标及开标地点:平罗县财政局二楼招标厅
9、地址:平罗县新区建设路财政局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10、联系人:刘大民
电 话:(0952)6095417
传 真:(0952)6095422
邮政编码:753400
宁夏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