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患者医疗负担,福建省卫生厅出台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门诊,一般诊疗费个人只需支付1.5元。
福建省卫生厅表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工作,是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是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的重要手段。
根据规定,患者个人支付一般诊疗费个人支付部分每人次1.5元。参合农民如年度内多次门诊,不受次数限制,每次均按1.5元支付个人费用。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中除一般诊疗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按照当地新农合普通门诊补偿方案予以补偿,达到封顶线后,由患者全额支付。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金额不纳入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计算。
福建省卫生厅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结算实行“总额控制,按实结算,超支不补”方式。主要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人口、前三年平均门诊量、门诊统筹基金总量,适当考虑工作量的增长率,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支付限额。在限额内每月(季)按照门诊统筹补偿情况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超出年度控制总额部分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