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近宣布,该省将在今年底前在全省所有设区市辖属的县(市、区)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为更多的基层老百姓提供实惠的医疗服务。
普通门诊统筹是一项针对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以外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门诊一般诊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定限额报销的保障制度。根据规定,普通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普通门诊统筹的基金比例占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10%左右。
在福建省,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由设区市确定。同时,设区市也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在已列入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学校医疗机构中选择。
在普通门诊统筹的实施过程中,参保居民有权优先选择首诊基层医疗机构,并且一般实行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为了充分利用医疗保险对卫生资源的调控作用,合理使用门诊和住院资源,促进分级医疗体系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