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为做好药品监管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清理了1998年至2013年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公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附件1)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附件2)。
除另有规定外,上述被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作出的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2。国家医疗产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
(新浪医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