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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关于印发二○一一年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02-18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16 恩都医药招商网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二○一一年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二○一一年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点
2011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医改工作会议、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健康重庆”和“十大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以降低老百姓医药费用负担为核心,以群众满意、医务人员满意、政府满意为目的,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财政补偿机制改革,加快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一、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镇村全覆盖
(一)2011年1月29日启动第三批14个区县和北部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在我市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认真总结黔江区、南岸区、璧山县、大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经验,年底前实现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三)探索在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市级集中招标采购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出台《重庆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办法(暂行)》和《重庆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充分发挥重庆市药品交易所职能,建立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监管平台;按照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度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建立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统一结算付款制度;完成新一周期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重庆市补充药物)市级集中采购,保障群众用上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基本药物;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在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平台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各区县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设备建设,加强采购人员培训,确保网上采购顺利进行,保证基层用药。中药饮片按原渠道采购,可探索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中药饮片集中采购。
在新一周期市级集中采购未完成前,国家基本药物继续从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平台采购,市补充药物暂按原购药渠道采购;自行采购补充药物的价格不得高于原采购价,并注意控制采购量,采购量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用量。
(五)加强基本药物配备管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即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内配备和使用药物。库存非基本药物使用截止2011年3月31日,之后不得再使用非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当地疾病谱,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用药需要及单位功能定位选择药品配备,既要保证临床用药,又要确保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应急的药品需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援过程中需使用非基本药物的,要报请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同意,事后将相关书面材料报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并抄报市卫生局备案,市卫生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对备案情况予以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用药的行为将纳入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也要按照(卫药政发〔2009〕78号)精神,优先选择、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公立医院具体使用比例另行制定。
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采购价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其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价的基础上按国家加价政策销售。
(六)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加强对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各地要设立培训专款,制订培训计划,将其纳入卫生人才培训的重要内容,探索培训的有效形式,区县本级组织培训率要达80%以上。市卫生局将继续利用“红岩网”开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基层临床医生和乡村医生市级培训率要达95%以上。制定《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疾病诊疗及基本药物使用指南》,指导基层临床医生规范使用基本药物,组织市级专家到区县开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巡讲,普及基本药物应用,提高规范用药水平。
加强规范用药监管,建立季度处方点评制度和药师指导用药制度,以及不合理处方预警制度,把合理用药纳入对职工的绩效考核内容,从而规范医疗检查,遏制大处方、大检查,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七)落实医保报销政策。认真落实渝办发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支付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目录与基本药物目录的统一,全面落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的政策。
(八)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全面推行基本药物新标准,提高基本药物监管能力。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检,加大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力度。加强电子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追溯能力,实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加强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定期分析评估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控制用药安全风险。
(九)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开发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软件,提升监测评价能力。要把日常监测与定期监测相结合,切实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年度监测评价和月监测工作。制定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与以奖代补资金挂钩的指标考核体系。同时要对《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收集补充药物在基层使用的情况。
(十)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绩效工资、财政补偿等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财政补偿办法,建立科学、长效、稳定的财政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区县可逐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以区县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管理。全面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考核机制,建立重质量、重数量、群众满意度的分配机制,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探索对超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的资源剥离或划归公立医院的试点;探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管理,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院办院管。
三、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
(十一)基本药物制度涉及老百姓、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等多方利益,是重大利益格局的调整,要让利益各方了解基本药物制度的内涵、意义及政策要求,让他们理解并主动参与和支持基本药物制度的开展,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要将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纳入今年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为制度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制订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围绕基本药物制度的内涵、意义、零差率、基本药物的品种及疗效等,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要通过横幅标语、墙体标语、宣传专栏、宣传手册、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各种形式进行面上的宣传,同时要通过专家讲座进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度宣传,使公众对基本药物有一个正确认识,明白基本药物的范围、疗效、安全、价格、质量、稳定性、方便性,从而主动首选基本药物,形成医生主动开,群众愿意用的局面。年内基本药物制度群众知晓率达80%以上。
四、加强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医改的产物,各区县、各单位要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抓此项工作。要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采取“三强化”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全力打造高素质的药政管理队伍。一是强化政策理论学习。要认真学习卫生工作、医改、基本药物制度的方针政策,吃透精神,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理论研究,用创新的理论指导实践,开拓性的开展工作。二是强化业务学习。药政工作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部门,要加强药理学、药物经济学、循证医学等专业知识的学习,使自己尽快成为内行。今年市卫生局将举办两期药政管理人员培训班,组织基层药政管理人员学政策、学业务知识,加强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三是强化自身监督。强化廉洁从政意识,自觉规范言行。坚持政务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切实提高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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