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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监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4月23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指标异常增长预警提醒制度的通知》,按照推送提醒、约谈实施、全面整改三个阶段,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异常增长预警提醒制度。
• 对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指标情况实时跟踪分析,并推送异常指标提醒信息
河北省医保局将通过河北省医疗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实时监控医疗费用各项指标。依托“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互动平台”,按机构级别和类别,每季度推送异常指标提醒信息。
据介绍,推送提醒主要针对以下情况:定点零售药店排除新进入者、网络关闭等因素,医疗费用总额同比或环比超过150%;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额同比或环比超过50%;只能高价购买通用名相同的药品,不能低价购买;次均费用超过同级别同一医疗机构同一病种的平均值;同级医疗机构和同病患者负担率最高;个别病例中重点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的用量(总量、总量、日用量)特别异常;同级同一医疗机构同一病种目录外的药品和治疗项目使用率超过约定使用率的;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同一疾病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特殊异常比例(如检查费用占85%以上);药品(含常用名称和规格)、医用耗材采购或结算价格较高;在同一医疗机构就诊,同一人多次住院间隔过短;其他监测指标异常。
医疗机构收到异常增长指标推送提醒后,应及时分析本机构指标异常增长的原因,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交互平台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注明问题涉及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逾期未提交的,省医疗保障局将按照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 连续2个月医药费用指标仍存在异常增长,启动约谈提醒机制
河北省医保局通过河北省医疗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实时监控纳入“推送提醒”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费用指标,监测“推送提醒”的效果。被提醒后(结合分析报告),连续两个月医疗费用指标仍有异常增长的,启动约谈提醒机制。
据介绍,约谈主要是分析医疗机构相关费用指标异常增长的原因,督促医疗机构制定整改措施。访谈对象为医疗机构分管医保的领导、医保领导及相关负责人。面试可以采取集中面试或个别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前,省医疗保障局向被面试医疗机构发送《河北省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指标异常增长约谈提醒函》,被面试医疗机构应根据面试通知要求准备情况报告。无故不接受面试的,省医疗保障局将按照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并进行监督。同时会在官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进行公示。
• 对约谈后相关费用指标仍异常增长的医药机构,启动挂牌督办程序
医疗机构要根据约谈内容按时完成整改,有效遏制费用不合理增长。面试结束后,省医保局将向相关费用指标仍异常增长的医疗机构发送《河北省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指标异常增长挂牌督办函》,启动上市监管程序。
据介绍,医疗机构收到上市监管函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医疗保障局提交整改方案,并完成r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