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山西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部分企业申请取消网上平台采购资格的公告及执行情况的通知》(陕医发〔2021〕81号)。
通知称,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省际动态联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18号)、海南慧谷药业有限公司等12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在公示期内,无企业对申请注销的23家药品监管平台网上采购资格提出异议,现予以公告执行。同时,上述企业的产品取消后两年内不接受再次挂靠。如下所示: